资阳市雁江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关于规范医疗机构工作人员接待医药代表管理制度
的通知
为切实加强医院行业作风建设,深化医药领域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工作,进一步提高医务人员廉洁自律意识,根据《全国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行动计划(2021-2024年)》《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廉洁从业九项准则》《四川省关于规范医疗机构工作人员接待医药代表的通知》等文件精神要求,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区纪委历次全会和省政府廉政工作会议精神要求,按照“管行业必须管行风”“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坚持标本兼治、源头治理、系统施策、综合监管,聚焦医药购销领域和医药代表“带金销售”等问题,进一步规范我院医药代表接待行为,特制定医药代表院内来访管理制度。
一、适用范围
本院主办或协办(接待)业务科室、职能部门等工作人员,医药代表。
二、具体内容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我院医务人员与医药代表的行为管理,建立医院与医药等生产经销企业之间信息与技术交流的正常渠道,增加工作透明度,深化行风建设,促进廉洁行医,保证全院临床工作有序进行,营造风清气正的医药领域购销环境,根据《药品管理法》《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廉洁从业九项准则》等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医药代表是指药品、医用耗材、医用仪器设备、信息化建设、项目建设、后勤管理等以生产经营单位名义到医院进行推介活动的人员。(统称“医药代表”)、其他来院推销活动接待人员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工作人员,是指本院与药品、医用耗材、医用仪器设备、信息化建设、项目建设、后勤管理等有关的工作人员。
第四条 院班子成员根据分工对分管部门接待医药代表工作负领导责任,纪检监察室负牵头管理责任,主办(接待)业务科室、职能科室负责组织管理责任,其他有关业务科室、职能部门主任负责本科室、本部门直接管理。
第二章 接待管理
第五条 医药代表第一次在本院开展产品学术、商业推广等有关活动,先在主办(接待)业务科室或职能部门登记建档,一式两份,主办(接待)业务科室或职能部门一份存档备查,上交一份至纪检监察室备案(备案号由纪检监察室统一确定)。
第六条 医药代表登记建档备案包含且不限于如下事项:
(一)医药代表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现场提供身份证原件进行复核;
(二)药品、医疗器械、医用耗材、医学检验检查等生产经营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经营企业公章;
(三)药品、医疗器械、医用耗材、医学检验检查等生产经营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原件;
(四)具体授权开展的业务范围和授权期限;
(五)经营企业需自备一份由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廉洁承诺书,并加盖企业公章;
(六)载有医药代表本人照片加盖公章的工作证件复印件,现场提供医药代表人工作证件原件进行复核。
第七条 医药代表应于每年到我院门户网站上下载:https://www.zysfybj.com《医药代表登记备案信息表》完成在本院的登记备案,一式两份,一份呈报至院纪检监察室,另一份由主办(接待)业务科室或职能部门存档备查,中途更换代表应及时申请变更并备案。未经登记备案的医药代表不得在本院开展产品学术、商业推广等有关活动。
第八条 预约登记。医药代表经备案同意后可在医院门户网站上下载:https://www.zysfybj.com《医药代表来访预约登记表》,按要求填写后进行预约,医院固定预约接待日为:每月第一周星期二和第三周星期二(如遇节假日顺延至下一周的星期二)。特殊情况或紧急情况下医药代表可到现场主办(接待)业务或职能部门填写《医药代表来访预约登记表》。
第九条 接待审批。接到医药代表预约,主办(接待)业务科室或职能部门在征询相关分管领导及职能部门意见基础上,结合工作实际,5个工作日内回复是否接待,同时明确时间、地点、接待部门及接待人员。对推介新产品和敏感药品、耗材以及举办协会学会活动的,需征求医院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及相关职能部门意见后进行回复。
第十条 接待医药代表坚持“规定接待时间、规定接待地点、规定接待人员、有备案有接待预约、有接待流程、有接待记录”的“三定四有”规定;主办或协办(接待)业务科室、职能部门工作人员要确保在不影响正常诊疗秩序的前提下,结合医院实际进行接待:
(一)接待管理部门。主办(接待)业务科室或职能部门负责医药代表到我院来访的预约登记及组织接待相关事宜。
(二)接待时间。原则上由主办(接待)业务科室或职能部门自行确定接待时间,并报院纪检监察室登记备案。
(三)接待地点。原则上在主办(接待)业务科室或职能部门办公室等院内适当场所,严禁在餐厅等公共场所接待。
(四)接待人员。原则上需2名以上接待工作人员在场,必要时可邀约主办(接待)业务科室或职能部门负责人,相关业务科室、职能部门负责人参加,纪检监察室工作人员或(和)分管领导参加。
(五)接待流程
1.登记→来访事由说明→接收资料→洽谈沟通→接待结束、送别。
2.特殊说明:凡已与医院签订购销合同、备案、已完成首次接受票据的医药代表来院进行售后服务、对账等售后业务工作的须填写医药代表来访预约登记表和医药代表来访接待登记表。
(六)接待内容
1.接收陌生初次来访供应商产品彩页、名片、公司经营信息等资料,听取供货商就新设备(耗材)、药品、后勤物资信息介绍。了解推荐产品特性、市场定位等信息。
2.接收已与医院签订购销合同的公司设备(耗材)、药品、后勤物资等相关对账单、发票等文件,并做好相关登记。了解供应商与我院合作现状,相关流程和环节是否存在缺失或卡顿。
(七)接待记录。由主办(接待)业务科室或职能部门人员根据实际对接待工作全程记录。
(八)接待当日医药代表需递交的相关资料目录:
1. 医药代表法人授权委托书。
2. 医药代表身份证明、工作证件。
3. 遵守行业规范,严禁商业贿赂的廉洁承诺书(附件5)。
4. 药品、医用耗材和医用仪器设备等说明书及彩页宣传资料。
5. 加盖企业印章的GMP认证证书复印件及生产批件复印件、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医疗器械备案凭证复印件等。
6. 其它的相关产品详细资料。
7. 医院认为需要的其他资料。
相关文件及登记表下载: